
荷蘭海牙法院今天(11日)裁定,荷蘭政府必須主動協助遣返加入伊斯蘭國(IS)的本國籍女性所生子女。不過,法院的裁定也指出,這些加入伊斯蘭國的荷蘭婦女不一定要接受送返荷蘭。
加入伊斯蘭國的23名荷蘭女性,代表她們的律師8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下令政府將她們及其所生的56名子女,從敘利亞東北部的阿霍營區(al-Hol camp)帶回國。
代表這些婦女的律師說,這些荷蘭籍婦女和她們的小孩,在阿霍營區的生活條件「極其惡劣」。
法官維特(Hans Vetter)表示,那些伊斯蘭國的荷蘭籍婦女不一定要遣返回國,然而政府必須「竭盡所有可能地」將那些是荷蘭籍、並且年齡在12歲以下的小孩送回國。
法院的判決表示:「小孩無法為他們父母的所作所為負責,無論父母的行為有多麼可惡。」
此外,法院並指出,「這些婦女必須知道,因為參與伊斯蘭國所犯下的罪行,必須接受審判」。
不過,荷蘭政府認為,讓官員進入敘利亞的收容營區,找到並將這些荷蘭籍婦女跟她們的小孩帶回國,太過危險。
根據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目前有大約6.8萬落敗的伊斯蘭國戰士和他們的家人被囚禁在敘利亞北部的收容營區,他們之中有許多人遭到敘利亞庫德族部隊囚禁和審問。
根據荷蘭情報局,截至10月1日,在敘利亞北部,有55名加入伊斯蘭國的荷蘭籍公民,並有至少90名兒童是由荷蘭籍父母所生,或是由生活在荷蘭相當長時間的父母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