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違憲 遺屬可回溯請領
- 時間:2018-07-13 18:5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一名高姓婦人於2010年6月死亡後,其林姓丈夫遲於2012年1月才向勞保局申請發給遺屬年金,經核定從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新台幣3,500元,但林姓丈夫認為勞保局怠於告知以致遲延申請,應補發從死亡開始的年金共54,000元,遭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認定遺屬年金應從死亡而符合資格時起算,現行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今天起失效,2016年2月29日前死亡者的遺屬,若因未即時申請而短領遺屬年金,可申請追溯補給5年時效內的遺屬年金,今天起應盡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