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報導宣稱,被告人對檢方指控參與詐騙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在最後陳述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日宣判。
報導又聲稱,庭審過程有「部分被告人的親屬、部分被害人、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代表等100餘人旁聽」。
然而,台灣籍涉案者的家屬是否有人旁聽、是否委派辯護律師,以及是否開放台灣媒體旁聽等細節,報導並未提及。
根據報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上述85人分別於2014年6月至11月、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在印尼、肯亞境內參加詐騙犯罪組織,並進行電信詐騙,先後騙取185名中國大陸籍居民共計人民幣2,900餘萬元(新台幣1.3億餘元)款項。
報導提到,這85名被告中有8人自行委託辯護律師,也有被告聲請法律援助,院方則「通知北京市律師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