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針對低汙染的農地違章工廠訂出20年的合法落日條款。對此,環保團體多是喜憂參半,環境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新法的20年限期並沒有明確的輔導作法,因此,政府未來的分級輔導、群聚管理、處理遷廠等細部辦法,將會是他們下一步關注的焦點。
攸關農地工廠管理的「工廠管理輔導法」27日在立法院完成修法三讀,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新法設定了落日條款,也就是違章工廠要在20年內完成改善等程序,否則就無法經營。對於農地種出工廠亂象,有了明確的法律管理依據,環保團體多是喜憂參半。
台灣農村陣線專員王章逸認為,新法還是從經濟發展角度出發,並沒有考量到受汙染農民的感受,農陣所關心的問題在於,在落日到期之前,如果工廠又發生汙染農地事件,政府到底有沒有更能照顧農民的做法。他說:『(原音)這個工輔法修過這20年的條款,我們當然很無奈,但是也想提問跟一個訴求,如果日後還有農地汙染事件發生,是誰要負責。』
環境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則表示,環保團體要求的20年,是明確要求在期限內,有階段性的、有計畫性的輔導違章工廠合法化,但新法只見20年期限卻不見具體作法,因此,雖然有落日但還是令人憂心。他說:『(原音)民間團體提出的20年,其實是很具體提出遷廠,包含小型工業園區群聚的管理,我們很清楚的有20年要怎麼做的期程。但現在這個20年,我們只能說有勝於無,我們雖然不至於很高興,但真的是是有勝於無,至少我們知道這工廠不是永久在土地上做。』
因此,郭鴻儀進一步表示,政府有沒有具體辦法將分級輔導、群聚管理、處理遷廠,將會是環保團體下一步所關注的重點。
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則悲觀地認為,新法無法為失血的農地止血,反而是放任農地潰爛。他表示,過去主管機關已經是消極處理農地違章工廠,如今又加上20年的限期,無疑是讓違章工廠繼續使用,他認為政府應該積極盤點輔導措施,而不是只有就地合法。